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学生素质,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成才,努力成长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,在校园内倡导争优创新风尚,促进校风学风建设,培养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,弘扬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,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,进一步推动学生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活动的开展,表彰在校风学风、班团组织、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表现积极、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
1.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、校学生团体联合会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、校学生网络工作站、校学生国旗护卫队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;
2.院团委、院学生会、院研究生会、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;
3.学生团支部、班委会干部;
4.各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。
2. 热爱集体,团结同学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,工作成绩优异,曾组织或参与组织较有特色和影响的活动,为学校、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。
3.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,学风严谨,成绩优秀,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课程。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人数的30%以内。
4.任期满一学期及以上。
5.无违反校纪校规情况。
6.积极完成上级团学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7.无特殊原因按时缴纳当年全部学费。
三、评选时间
每年十月份进行评定
四、评选办法及比例
1.团支部、班委会学生干部由所在组织民主推选产生。
2.院团委、院学生会、院研究生会、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学生干部由院团委提名推荐。
3.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、校学生团体联合会、校青年志愿者协会、校学生网络工作站、校学生国旗护卫队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提名推荐。
4.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干部职数的15%以内。
五、评选程序
1.在年度团学工作考评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基础上,依据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,按照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进行评选。
2.各班级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,要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,由辅导员(或班主任)召集团支部、班委会成员会议,提出初步人选。经所在学院党、团组织同意,公示后无异议者,填写《九游娱乐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报校团委审核。
3.各学院团委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,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会同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评议。经所在学院党、团组织同意,公示后无异议者,填写《九游娱乐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,报校团委审核。
4. 校团委提名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人选,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,会同学生干部所在学院评议,由校团委审核,公示后无异议者,填写《九游娱乐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。
5.报校领导审定。
六、表彰与奖励
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证书和奖品,在校内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宣传。
七、其他
1.如发现违反校纪校规,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者,除按照规定进行处分外,取消荣誉称号。
2.省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在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中产生。
3.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